血清的HBV DNA高水平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,妊娠中后期如果HBV DNA的定量大于2*10^5IU/ml,建议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,于妊娠的第24到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,应用富马酸替诺福韦或替比夫定。对于妊娠期间首次诊断慢性乙肝的患者,有抗病毒指征的,可以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抗病毒治疗,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。如果是正在服用富马酸替诺福韦,建议继续妊娠,不用改药,也不用停药。如正在服用恩替卡韦,可以不终止妊娠,建议更换为富马酸替诺福韦继续治疗。
对于乙肝母亲的新生儿,在出生12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,并按计划完成乙肝疫苗的接种,应用富马酸替诺福韦抗病毒的,可以进行母乳喂养。如果是使用了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的,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,治疗结束六个月以后才能考虑怀孕。如不适合应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或者治疗失败,可以采用富马酸替诺福韦抗病毒治疗,怀孕期间要监测肝功能和病毒复制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