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论上生长棒治疗过程中应该持续到骨骼发育成熟,但是在2013年Flynn报道指出,接受撑开技术治疗的患儿中,93%需要进行最终融合手术,并认为最终融合的指征是残余生长潜能较小,末次撑开后畸形持续进展,内固定失败及感染。同时该报告指出,为更好的矫正近端交界性后凸及冠状面畸形,最终融合手术的节段可较生长棒固定范围多出一到两个节段。
也有学者认为,对于尚未达到骨骼发育成熟,但已发生自发融合,且撑开能力较小的患儿,可考虑提前进行融合,因为多次撑开对患儿脊柱高度的增加或侧弯的矫正意义不大。
此外,对于反复发生内固定失败,且畸形持续进展的患儿,年龄十岁以上时也可尽早融合,最终融合手术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更好的矫正畸形,另一方面在于进行彻底融合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