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压治疗的目的,是预防心脑血管意外,和胎盘早剥等严重的母胎并发症。收缩压大于等于160 mmHg ,和(或)舒张压大于等于110 mmHg的高血压孕妇,应进行降压治疗。收缩压大于等于140 mmHg,或(和)舒张压大于90 mmHg的高血压患者,也可以应用降压药。
孕妇未并发器官功能损伤,收缩压应控制在 130~155 mmHg 为宜,舒张压应控制在80~105 mmHg。孕妇并发器官功能损伤,则收缩压应控制在 130~139 mmHg,舒张压应控制在 80~89 mmHg。降压过程力求血压下降平稳,不可波动过大,且血压不可低于130/80 mmHg,以保证子宫、胎盘血流灌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