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妊娠期间,如果TSH水平低于正常值下限,而FT4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,我们就定义为妊娠合并甲亢。在怀孕早期,HCG,也就是我们说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,分泌往往会增加,这样会加重甲亢的病情,而到孕晚期会逐渐减轻。但是,如果分娩、剖宫产术、感染,这些都有可能诱发甲亢危象,需要我们注意。
丙硫氧嘧啶和甲巯咪唑是治疗甲亢的主要药物,贝塔受体阻滞剂可以用来控制甲亢的临床症状。抗甲状腺药物由于可以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,因此,在用药原则上,我们建议采用最低有效剂量,使FT4水平保持正常,或者略高于正常值上限。因为甲巯咪唑和丙硫氧嘧啶对胎儿均存在致畸风险,正在服用甲巯咪唑或者丙硫氧嘧啶的备孕妇女,一旦怀孕,可暂停抗甲状腺药物,并且立即就诊,并做相应的甲状腺功能和甲状腺相关抗体的检测。那么,在怀孕前3个月内停药后,如果FT4正常或接近正常,可继续停药,每1-2个星期做临床评估和甲状腺功能的复查。如果停药以后,甲亢的症状加重了,甲状腺激素水平升高明显,则需要应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,在以往的临床过程中,在孕早期的时候,我们建议使用丙硫氧嘧啶,到了中晚期就改成甲巯咪唑,但是在新版的,就是2018版刚出来的指南里面就提到,孕早期还是建议使用丙硫氧嘧啶,而中晚期是否将丙硫氧嘧啶改成甲巯咪唑,没有提到,没有建议。
而药物调整阶段需要每2周检测1次血清甲状腺功能指标,等指标稳定以后,再每2~4周检查1次,应用丙硫氧嘧啶的需要每3~4周检查1次肝功能。对于抗甲状腺药物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这部分病人,或者需要通过高剂量的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的,可以考虑在妊娠中期的时候,进行甲状腺手术治疗。现在认为,抗甲状腺药物在哺乳期也是可以应用的,低中剂量的药物,比如甲巯咪唑不超过20 mg/d,或者丙基硫氧嘧啶不超过450mg/d,对哺乳期的婴幼儿的甲状腺功能一般是没有影响的,而哺乳期可应用甲巯咪唑和丙硫氧嘧啶。而131I不能用于妊娠合并甲亢的治疗。